市国资运营公司下属温州市财务开发有限公司关于
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5号3201、3202单元、地下二层B2-26号车位房产招租公告
本次自行公开招租房产1宗,建筑面积457.77平方米,基本情况如下:
序号 |
房产坐落位置 |
规划 功能 |
建筑面积(㎡) |
年租金底价(元/年) |
租赁 期限 |
保证金(元) |
1 |
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5号3201、3202单元及地下二层B2-26号车位 |
办公/车库 |
457.77 |
494000 |
5年 |
83000 |
该房产经评估机构评估,并按相关程序审批,现将有关招租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 出租标的具体面积: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5号3201单元243.61平米,3202单元202.86平米,地下二层B2-26号车位11.3平米,共计457.77平米。
二、 租赁方式及租金:自行招租,明标暗投,竞租人自行报价,因疫情影响,本次招租会竞租人需提前将报价单密封后邮寄至我公司,无需本人到场,我公司将统一在招租会举行时开封报价单,开封后价高者得。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者,将现场电话通知最高报价相同者重新报价,重新报价不得低于首次报价,其余竞租人不得参与。公告期满后,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人,在报价不低于年租金底价时方可直接确定为最终成交方。租金半年付,先付后用。
三、 报名竞租人须具备以下条件:
1、报名人为自然人的,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2、报名人为企业的,法定代表人应对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。
3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 有意竞租人将标的竞价保证金83000元存入指定账户(户名:温州市财务开发有限公司;开户银行:温州银行营业部;银行账号:7330 0012 0190 0206 53),并凭有效证章、缴款凭证等有效证件邮寄至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,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该账户为准,不得代缴。成交者竞价保证金冲抵为部分租赁押金或部分租金,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。
五、 报名地点联系人
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601室,联系人李先生,联系电话85502212。
六、 招租举行时间、地点: 2020年8月7日上午10时整,在温州市海事路17号603室举行。
七、 如有未尽事宜在《招租须知》、《租赁合同》中明确。
八、 本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,即日起至2020年8月5日下午5时止。
温州市财务开发有限公司
2020年7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