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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发区商务中心大楼301 302 303 304 3-B室房产出租公示
坐落在开发区商务中心大楼301 302 303 304 3-B室房产,经温州东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,并按相关程序审批,现将出租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地点:开发区商务中心大楼301 302 303 304 3-B室。
二、建筑面积:336.32平方米。
三、承租单位(个人)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。
四、租赁方式:协议租赁。
五、租赁期限:5年。
六、租金:年租金108968元。
七、如有未尽事宜《租赁合同》中明确。
八、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(即日起至12月5日止),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,请与温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,联系电话:89971800。
温州市财务开发有限公司
2019年11月29日